专项基金的业务范围
第一条 动员心理健康与发展领域的专业志愿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心理健康相关服务,开展志愿者管理支持、教育培训、志愿计时、认证考核、激励表彰等工作。
第二条 开展和资助与心理健康与发展相关的公益和志愿服务项目。联合行业协会(专委会)对项目(或组织)进行孵化、评估、资助、认证、扶植等工作。
第三条 开展和资助与心理健康与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行业交流、职业能力建设计划、职业技能相关的教育培训、科普传播计划、编辑和出版相关书籍或读物;相关专题会议或活动。
第四条 推荐和表彰与心理健康与发展相关的专家顾问、专业志愿者、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其他与心理健康与发展有关的工作事项。
链接: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心理健康与发展专项基金_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https://www.cvsf.org.cn/zfund/zf018/